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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有生理缺陷的赵先生为了与毛小姐结婚,花了100多万元的彩礼,并转账216万多元用女方名字在宝山城区购买了一套婚房。没料到婚宴后共同居住没几天,毛小姐提出不能忍受赵先生的生理缺陷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双方不欢而散。眼看婚姻无望,赵先生向宝山区法院起诉,要求拿回付出的300多万元。近日,经宝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拿回了200余万元,另有100万元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听说过广告赞助商,但你见过婚前“买房赞助商”吗?没错,那就是父母。为了应对不断飙升的房价,父母成了子女最坚强的后盾。问题在于,有时“死生契阔,与子成约”的誓言在买房的现实里变得微不足道,感情不断降温的双方虽然可以微笑着说分就分,感情帐算不清干脆就不算了,But赞助买房的这笔真金白银的帐还是要算滴,那要怎么算呢?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并存的夫妻财产制度安排。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夫妻通过签订协议,在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很多人想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将来发生变故。但是,这些约定真的能起作用吗?效力如何与性质的认定有很大的关联,那么这种婚内财产协议的性质如何认定呢?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十年应该算不短的时间,离婚十年的夫妇多数已经形同陌路,少数可能还在做朋友,而极少数却可能还会再次对簿公堂,只因当年有未了结清楚的情和物。
在我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中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一些夫妻在生活中闹矛盾时,就会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事后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而当一方真正想离婚时,双方之前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又是否真正会在诉讼离婚中起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分割的作用呢?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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