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0-11-26
一、收养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一)申请收养公证
1、收养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收养公证。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2、申请收养公证收养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公证受理
申请受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的收养公证的管辖,依照司法部有关规定确定。
2、申请当事人对收养关系无异议。
(三)公证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四)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
友情提示: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但是由于收养公证的公证内容和身份有关,因此不能委托律师办理公证。当事人自己就更加应该清楚地了解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但是如果产生了收养纠纷,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来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二、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二)送养人应提交:
1、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3、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特殊收养应提交: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五)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温馨提示:收养不通过民政局可不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答案是不可以。只有通过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才合法,民政局才是收养登记的机关。但是办理登记后可以不公证,要公证就必须要先登记。收养公证是必须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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