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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婚姻关系中,长辈赠与早已成为家庭资产流转的常见方式。父母出资买房、过节大额转账、赠予贵重资产,皆是长辈对晚辈最朴实的帮扶。但很多家庭都存在一个普遍法律盲区:长辈无偿赠予的钱财、房产,是否天然属于夫妻共有?甜蜜相守时,财产归属往往无人在意,可一旦婚姻走向尽头,这笔亲情馈赠便极易成为离婚纠纷的导火索。事实上,长辈赠与财产的归属并非一概而论,法律有着明确且严谨的划分标准,一句口头赠与,往往会带来截然不同的财产判定结果。
2011年11月8日付某与张某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自愿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小孩付某某(2006年7月21日出生)由付某抚养至能独立生活时止。张某分三次给付抚养费,第一次在领取离婚证时给付8000元,第二次在2012年5月8日之前给付7500元,第三次在2012年11月8日之前给付7500元,共计应给付抚养费33000元。
长辈赠与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这需要综合财产价值和财产属性来判断。
如果是动产,价值不大,且属于个人生活用品的话,比如衣物、鞋包、饰品等,通常会归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不会获得折价款。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婚前的个人债务是应该其自己个人承担的,不应该计入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有哪些情况夫妻个人债务能转为共同债务呢?
李某与尹某由于感情不和,起诉至良庆区法院请求离婚。对于婚后并未添置大宗共同财产的两人来说,丈夫李某驾驶的那辆桑塔纳出租车成了两人争夺的焦点。近日,良庆区法院作出判决,丈夫李某享有出租车运营权,并补偿尹某剩余1年10个月的出租车运营权所对应价值的一半款项和为获取运营权所交纳的保证金的半数,共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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