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8岁上大学期间父母应该支付抚养费吗?
时间:2026-06-30

在我接触的多数当事人都存在固有认知,父母供孩子读书天经地义,从小学、高中到大学,学费、生活费理应由父母全权承担。尤其是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大多年满18周岁,却尚无经济来源,完全依赖家庭供养。可一旦父母拒绝继续支付费用,或是父母离异后一方不愿承担大学开支,成年大学生究竟能不能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这个看似情理笃定的问题,答案却和大众的固有认知大相径庭,也藏着每一个当代青年都该读懂的法律与成长真相。
长久以来,受传统亲情观念影响,社会普遍默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覆盖整个求学阶段。绝大多数父母即便生活拮据,也会主动承担子女大学期间的各项开支,这份付出源于亲情与责任,值得尊重。但亲情道义不等于法律义务,道德层面的无私付出,并不等同于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这也是很多家庭抚养费纠纷的核心矛盾所在。
【真实案例】
有一起由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典型真实案例极具代表性。当事人李某自幼随父亲生活,父母早年离异,父亲一直按时支付抚养费至其高中毕业。李某18岁顺利考入大学后,认为父亲理应继续承担自己的大学学费、生活费,多次向父亲索要费用。父亲因年岁渐长、收入下降,且认为孩子已成年,具备独立成长能力,拒绝了其全额索要要求。不满的李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承担大学全部学费,总计数万元。
庭审中,李某认为自己仍在校读书,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无法独立生活,父亲的抚养义务理应延续至大学毕业。而其父辩称,自己已依法履行子女未成年期间的抚养义务,孩子现已成年,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完全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式维持学业,自己不再负有法定抚养责任。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也成为同类案件的经典裁判范本。
【法律依据】
法院的判决并非冷漠无情,而是严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作出的公正裁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残疾、重病等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这就清晰划定了法律边界:18周岁以上、接受大学高等教育的健康成年子女,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大学阶段的教育属于自愿接受的高等教育,并非义务教育,成年大学生即便暂无固定收入,也不属于法定需要父母抚养的范畴。
这一法律规定与司法裁判,从来不是为了割裂亲子关系,而是树立一种清晰的成长导向:成年的核心意义,就是独立与担当。十八岁,是法律界定的成年分水岭,意味着个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需要主动扛起人生责任。高等教育阶段,既是学识提升的过程,更是人格独立、经济自主的成长阶段。一味依赖父母供养、理所当然索取,只会消磨年轻人的独立能力与责任意识。
【卢卫卫律师观点】
这场频繁上演的大学生抚养费纠纷,给当代青年和家长都敲响了深刻警钟。对于子女而言,大学不是肆意索取的过渡期,而是自立自强的起步期。不要将父母的无私付出当作理所当然,更不要用法律绑架亲情、用孝道捆绑父母。学会主动承担学业成本,靠自己的努力减轻家庭负担,才是成年青年应有的姿态。对于家长而言,无需过度包办子女的人生,适度放手、适度磨砺,才是对子女最好的成长教育,过度庇护反而会让孩子丧失独立生存的能力。
法律有尺度,亲情有温度。父母供养子女读大学是世间温情的亲情馈赠,而非一成不变的人生标配。读懂这一法律规则,不仅是厘清亲子间的权利义务,更是读懂成年的真正内涵:真正的成长,始于停止理所当然的索取,终于独立自主的担当。唯有懂得感恩、学会自立,才能不负父母的付出,不负成年的身份,在人生道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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