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面的欠款,老婆要还吗?
时间:2026-04-06

经常有当事人问卢卫卫律师,老公在外面借了钱,老婆需要还吗?关于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是很普遍的,很多债权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一开始人借款人的配偶共同签字,等到了对方不还钱的时候咨询律师才知道要起诉对方的配偶,此时如果没有有利的证据,想让法院判夫妻共同债务就较为困难。今天卢律师就告诉大家,哪些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开支。
3.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自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如抚养子女)和赡养义务(如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债务通常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而产生的。
二、哪些情况算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关于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理解,可以打个比方:丈夫向朋友借了钱,写了借条,妻子并没有签名,但是借款直接转到了妻子账户、通过妻子账户还款,或者债权人通过沟通有证据证明妻子知道该债务的存在,即可视为事后追认。
三、怎么界定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最常见的其实就是刷个人信用卡用于买车或购置家庭生活用品,如果是明显属于个人消费的刷卡就没办法认定为共同债务了,这里重点提示一个常见现象,很多当事人经常进行信用卡套现,账单显示的消费内容通常都是虚构的消费行为,这些很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家庭生活所需开支。
四、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1.婚前个人债务
一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但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
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后所负债务,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未经配偶同意或追认,则属于个人债务 。
3.非法或不合理开支产生的债务
如因赌博、吸毒、酗酒等违法行为或不合理个人消费所负债务 。
4.未经配偶同意的经营活动债务
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 。
5.附随个人财产的债务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其附随的债务也由该方单独承担 。
6.侵权或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
一方因实施侵权、犯罪行为(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被判处罚金等)所负的债务,若与家庭共同利益无关,属于个人债务 。
7.擅自资助他人所负债务
一方未经配偶同意,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
8.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可书面约定将本属共同债务转为个人债务,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债权人明知或事后追认 。
卢卫卫律师提醒大家,如果你是债权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夫妻二人共同签字或视频或录音确认保留相关证据;如果你是债务人,你借钱确实与配偶无关,也不是为了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等共同债务的情形,那么最好撇清与配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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