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离婚首先要解决管辖问题
时间:2026-03-20

涉外诉讼离婚首先要解决管辖问题,要知道国内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可以在国内起诉,应该向国内哪个法院起诉,这是涉外离婚首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以下这5点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涉外离婚的管辖问题:
1.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者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登记结婚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例外情形是当事人一方住所或者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2.双方均定居在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
首先双方应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没有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
无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一方为内地人员并且一方是外籍人员
如果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者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内地居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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