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13773656121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业务领域法理精研律师风采经典案例法律法规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咨询热线

13773656121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51号南通创新中心D座702室

邮箱:1838363705@qq.com

涉外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涉外婚姻

涉外诉讼离婚首先要解决管辖问题

时间:2026-03-20
       
    涉外诉讼离婚首先要解决管辖问题,要知道国内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可以在国内起诉,应该向国内哪个法院起诉,这是涉外离婚首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以下这5点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涉外离婚的管辖问题:
    1.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者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登记结婚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例外情形是当事人一方住所或者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2.双方均定居在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
  首先双方应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没有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
  无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一方为内地人员并且一方是外籍人员
  如果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者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内地居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

 
 

电话:13773656121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51号南通创新中心D座702室